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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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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2020〕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