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版:德城·时政

2025年08月26日
德州市创业导师管理工作指引
第十条 聘任入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服务需要,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名单,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市级创业导师”聘书,纳入市级创业导师库管理。
对在某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或已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党委政府部门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导师,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征得本人同意,可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聘任。
第十一条 聘任期限。创业导师每届聘期为3年,创业导师在任期内能积极参与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可以继续聘任。
第十二条 入库管理。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分类别、分区域、分专业、分特长、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市级创业导师资源库,动态管理,按季度调度、核实导师信息,并及时更新。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的,可根据服务需要,从市级创业导师库中自主选择。
第十三条 服务评价。对创业导师,采取评价结果与续聘挂钩。聘期届满当年11月15日前,在聘创业导师填报《创业导师聘期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和创业指导台账,给予评价意见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导师聘期考核自评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和创业指导台账,最终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